为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培养成效,近日,统计学院党委印发出台了《学生党员考核管理办法》(统计〔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
4月2 日下午,统计学院党委在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群F5-307召开《办法》学习会,院党委书记侯艳茹、党委秘书杨海坪、团委书记赵鑫及全体学生党员近三十人参加会议。
会上,侯艳茹阐明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考核的特点、程序、等级以及处理举措等方面,要求所有学生党员一定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内容以及优秀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争当优秀的共产党员。
随后,杨海坪为学生党员们讲解了《办法》的具体考核措施,共分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支部工作、组织生活、专业学习、社区活动等六个方面,每个方面都分别制定了基础标准和优秀标准,旨在进一步激发学生党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活力,进而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学生党支部建设。
会后,学生党员们纷纷表示《办法》对自己有着非常重要的督促作用,一定努力以优秀等级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学习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