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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统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兴教奖助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10-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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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统计〔2016〕19号)、《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兴教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统计〔2017〕12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开展2016-2017学年统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兴教奖助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参评同学必须符合《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统计〔2016〕19号)评选条件,且当学年已经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评选,院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班级根据《2016-2017学年统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金额分配方案》自行决定,各班级分配金额根据学院当学年“校奖学金+院奖学金”总金额按各班具体人数均等分配(如当学年学院“校奖学金+院奖学金”总额为20000元,参与评选各年级总学生人数为70人,则2015级参评“校奖学金+院奖学金”总金额为20000÷70×33≈9429元)。

2.兴教奖助学金参评同学必须符合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兴教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统计〔2017〕12号)评选条件,且当学年已经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评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阳光自强奖”评选,所有符合兴教助学金的同学均可填写《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兴教奖助学金申请表》进行申报

3.校级先进班集体按照《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参与评选,各班级需在填写《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先进班级综合测评表》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报送汇总表》的基础上参加学院的展示答辩,答辩具体时间适具体情况而定,测评(占70%)与答辩(占30%)的总分数加和作为学院推荐依据。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各项荣誉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3.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参评奖学金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核准。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以上各项评选材料请于10月2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568944716@qq.com,并统一压缩命名为“**年级统计学**班级2016-2017学年院奖相关评选材料”

附件1:2016-2017学年统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金额分配方案

附件2: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3: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兴教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5: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兴教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6: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先进班级综合测评表

附件7:华侨大学先进班级报送汇总表

 

 

 

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7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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