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我院开展了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经过学生自主申请、班级测评小组评议、班主任谈话与审核、辅导员谈话与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现将我院审核结果在院内公示。
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18年11月12日—11月19日
公示电话:0592-6167051(团委)
共青团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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