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6年3-8月团费的通知
统计委〔2016〕4号
各本科生、研究生班级:
根据校团委《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团费收缴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学院团委将于近期组织收缴2016年3-8月团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团费收缴1元/人/月,其中0.2元/人/月上交校团委,0.8月元/人/月上交学院团委,此次收缴为6个月,总金额6元/人/学期;
2.团费收缴范围:团员、预备党员、党员(28周岁以下党员、预备党员未脱团可以自愿缴交);
3.团费管理与使用:团费由团委组织部管理,使用范围为培训团员、团干,购买团刊,开展团校工作和举办主题团日活动等;
4.团费上交方式:各班级团支部根据班级团员(含预备党员、党员)人数于3月20日前上交团委赵鑫老师处,联系方式:15710637763。
统计学院团委
二0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校团委,院领导,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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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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