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院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条例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17 作者:

 

一、复试资格审查  

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3)  《华侨大学 2016年报考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点击下载.doc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4)  考生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加盖医院体检章), 考生也可选择复试完毕在厦门当地医院体检;本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使用毕业体检结果,无需重新进行体检。
        上述( 1)-(4)材料均需提交A4纸复印件或打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材料(3)本校考生暂不需提交,外校考生可于复试结束3天内补交。
二、复试方式与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笔试 :满分为 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1)初试业务课 2为西方经济学(宏、微观经济学)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统计学(参考书目:《统计学》,袁卫、庞皓、曾五一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第二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二版)》,茆诗松、周纪芗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
   2)初试业务课2为统计学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参考书目《西方经济学》(宏观),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第四版)。)
 (二) 面试:
考生按顺序(面试前张贴)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15分钟,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内容:
1)每个人做2分钟英文自我介绍;
2)面试组导师提问。
3)  面试携带如下材料(一式 5份,A4装订):a)华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b)大学期间成绩单(非应届生可不提供);c)CET4\CET6成绩单;d)获奖证书等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供面试组导师参考。 
4) 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a)初试成绩(百分制) =初试成绩÷5
b)复试成绩 (百分制)=笔试(百分制) ×60%+面试(百分制) ×40%;
c)复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
三、录取办法
(一)  录取办法
1) 第一志愿报考生成绩合格即可录取;
2) 在一级学科专业内、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调剂生;
3)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受”我院“拟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  已被录取的考生因故放弃录取资格时,空缺的名额按照复试总成绩,从已参加复试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中增补。 
(二)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未参加复试、体检不合格、未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3)未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招网”上对“待录取”状态设置“接受”者。 
四、复试时间和费用
复试名单:后续网上公布
复试时间:待定。后续邮件及短信通知。
复试费用:免收。复试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联系电话: 0592-6167070
联系人:郭老师
五、解释权

本条例由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数量经济研究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交通指南.doc

 

  
2016年 3月16日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 /数量经济研究院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版权所有 2014-2020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