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 号 )《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 32 号 )《关于做好2025 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学〔2025〕 53 号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数量经济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统计〔2024〕1 号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数量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统计〔2024〕 2 号 )等文件精神,数量经济与统计研究院决定开展 2025 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研究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二、 研究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名额划分
1.基于华侨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研究院推荐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名额划分如下。未能获得国家级、校级奖学金的同学在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获评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研究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将召开会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三、 报送时间及要求
1. 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的奖项及荣誉称号 , 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及评审。
2.研究生一、 二等学业奖学金于 10 月 11 日开放系统申报,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于 10 月 17 日开放系统申报。
3.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系统申报由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名单并公示后再通知获奖学生进行线上申报。
华侨大学数量经济与统计研究院
202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