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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5-2026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5-10-10 作者: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5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研究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阳光成长计划”要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研究院逐级审核(109日至10月20日)

1.学生自主申请:

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电子学籍卡已填写并审核通过后,学生自愿向研究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附件3),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资助申请,其中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4)。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研究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本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认定及公示

第二阶段: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及学院网上审核(10月21日至10月23日)

1.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

10月21日,学校进行网上“阳光计划”系统的名额设置。

2.学院网上审核:

10月22-10月23日,研究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10月下旬)

1.贷款审批: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勤工助学申请:新生勤工助学岗位已在《关于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强调各单位自行预留,待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单公示后,岗位申请即刻开放,新生阳光计划成员可自主申请。

3.国家助学金发放: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

六、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5-2026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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