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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华侨大学统计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荣誉称号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9-23 作者:

学院班级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统计〔2017〕1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青年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学生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学院决定开展学生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严格把关,切实评选出政治立场坚定,模范作用突出,在班级工作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个人。

二、评选内容

统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统计学院学习积极分子、统计学院文体积极分子、统计学院宣传积极分子、统计学院活动积极分子和统计学院阳光自强之星

三、申报条件及评选名额、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的1%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担任学院学生会、社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境外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60%);

(3)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三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

(三)学习积极分子

1.评选名额:

按学院学生总数的2%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境外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

(2)严格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出现课堂违规违纪情况,请假需要有假条证明;

(3)组织参加学院组织的辩论赛、读书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类学习活动,表现突出。

(四)文体积极分子

1.评选名额:

按学院学生总数的2%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

(2)参加校、院各类文体组织,如校龙舟队、校艺术团、校礼仪队、二十四节令鼓队、国旗护卫队、院文体部、院篮球队、院舞蹈队和院合唱团等,有协助举办各类文体活动的经历;

(3)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包括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态度认真,表现突出,有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评选。

(五)宣传积极分子

1.评选名额:

按学院学生总数的2%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院等宣传组织,如华广、华大青年、华大学生报、华园之声、院宣传部等媒体,认真工作,考核合格;

(2)热爱宣传工作,积极向校、院媒体投稿,文章、新闻、海报和摄影作品等被各类媒体发布、转载;

(3)努力拓展新媒体平台建设,负责维护、管理各类平台,如微信、微博、易班等,工作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六)活动积极分子

1.评选名额:

按学院学生总数的2%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1、组织负责校、院、班级课外活动的策划、开展,工作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各类课外活动,活动有记录,原则上要求10次以上。

(七)阳光自强之星

1.评选名额:

按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学生总数的1%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家庭经济困难,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有典型的自强自立事迹或突出个人成就,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相关要求说明

1.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各班级按照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择优推荐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先进称号原则上不与同类别校级荣誉兼得。

2.所有先进称号按照比例计算并四舍五入后确定名额(不满1的按1计算),若某一先进称号总数少于所有班级数,则各班级可申报1个,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

3.班级须于1021日下午16:00前将评选材料纸质版(需班主任和现任班长签字)统一报送至团委办公室F5-305),电子版材料汇总打包后以文件名统计学院****级统计学**班学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材料”发至院学生会邮箱:hqutjxy@163.com

4.各班级提交申请材后,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结果无异议予以公示先进称号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附件:1.华侨大学统计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统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习积极分子审批表

4.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文体积极分子审批表

5.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宣传积极分子审批表

6.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

7.华侨大学统计学院阳光自强之星审批表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

2019年9月23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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