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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团组织“推优”细则》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9-23 作者: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学院“推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鼓励更多团员青年努力奋进,现将原有《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团组织“推优”细则》(统计〔2017〕26号)进行修订,并印发给你们,修订后学院各团组织“推优”按新规定执行,原规定随即废止,请予以遵照执行。

 

附件:《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团组织“推优”细则》

共青团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委员会

2019923

附件: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团组织“推优”细则

 

一、候选人资格

1.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并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觉悟。

2.承认党的章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递交入党申请书。

3.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未受过学校处分。

5.入学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且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二、推优次数及名额

1.推优次数:原则上各团支部每学期期初推优一次,特殊情况下一年内只能增加一次,并且必须由团支部提出申请交由学院团委研讨批复。

2.推优名额:本科新生班级原则上第一学期的推优人数为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的40%,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名额计算公式为:各班级推优人数=(申请入党人数-积极分子人数)×50%

三、推优大会要求

1.各团支部所有团员均须参加,并有投票权,不参加的团员须提前请假,请各支部团支书做好支部成员签到表。

2.邀请各团支部的党建联系人到场。

3.组织委员正确填写《基层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汇总表》,记录团支部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以及推优结果。(推优结果记入《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并将赞成票数高者排在前面)。

4.同学评选必须以平时学习和生活的客观事实为主,公正客观的评价候选人。

5.要参加推优的同学需在推优前向团支书报名,做好准备,临时报名参加“推优”无效。

6.选票由团支部成员按照基层群团组织推优票统一制作,推优现场统一发放,不允许同学自带选票。

   7.凡是参加本次推优的团员(包括团支书),不允许参与收票、唱票和计票,应该由支部其他不参加本次推优的团员进行收票、唱票和计票。

四、推选要求——唱票计票

1.填写好的选票由宣传委员统一收取,交给团支书。

2.投票坚持过半原则,即每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的票数必须超过支部团员实到人数的一半,取赞成票高者当选,否则重新选举。

3.唱票计票各由两名不参加选举的同学进行,以班级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成员优先,监票也由不参选的同学担任。

4.如果投票中出现2名同学票数相同且都超过半数,则全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团支部组织委员记录投票结果。

6.团支书当场公布被拟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学的名单。

五、监督制度

如在推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本支部团员可直接向团委反映,团委将在对举报人保密的前提下进行调查,经查属实,将宣布其推优结果作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统计学院党委所有。

 

附件:1.基层群团组织推优票

2.基层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汇总表

3.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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