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研究生班级: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
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 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华侨大学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请予以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
2021年9月23日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和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评选名额由学校下达。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博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10%;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10%。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博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30%;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30%。
(三)普通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年级6000元/人,二、三年级5000元/人;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年级5000元/人,二、三年级4000元/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竞赛与训练、体育素养讲座培训等,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田野调查等活动;
(五)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文学艺术类活动等;
(六)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课程成绩合格且当学年无补考记录;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 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9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申请者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成果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潜力突出。
(2)专利成果
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一项及以上,且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3)学科竞赛
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7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学科竞赛类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即可。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学科竞赛类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即可。
(三)普通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
第十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取消当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当学年违纪受处分;
(二)因本人原因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计划进度;
第十一条 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取消在校期间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奖学金:
(一)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二)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级研究生会负责人及以上、校院级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满一年,考核优秀;
(三)积极参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优异。
第十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保留学籍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方可参评;
(二)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0月份陆续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第五章 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教学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按照民主评选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后,经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处,学生处将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第十九条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处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统一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学校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普通学业奖学金只发放奖金,不发放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杂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侨大学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统计〔2018〕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