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3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根据2023-202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1),我院可评选阳光成长计划成员10名。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且希望通过研究生三助获取资助的研究生新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其参与研究生三助等其它资助项目。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阳光成长计划”要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
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已提前通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完成信息确认后,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附件4),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资助申请,其中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第二阶段:班级评审小组评定
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认定。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及学院审批
10月13日中午12点前,各班级填写《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班级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在汇总表下方空白处签字并写明评审时间。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F5-305),电子版材料发tjxytw2022@163.com。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10月下旬)
贷款审批: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六、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3-2024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附件:1.2023-202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2023-2024学生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贷款系列表格
6.本科新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
7.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