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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统计学院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说明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8-09-17 作者:

各班级、各团支部:

鉴于我院2017-2018学年各项学生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结合一年来各年级同学在社会活动的表现,按照《关于做好统计学院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统计〔201825)的相关要求,特将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本说明只针对测评中“拓展性素质”中“问题艺术与身心发展”的“奖励分”内容;

2.根据“奖励分”第(5)条,“参加学院合唱队、运动会方阵等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的加0.5分;获校、院级军训、运动会积极分子分别加1分、0.5分”的内容要求,确定学院一年来参加合唱比赛、运动会方阵的同学各加0.25分,即参加合唱比赛加0.25分/次·人,参加运动会方阵0.25分/次·人;

3.鉴于我院很多同学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各类活动,但获奖程度不一,所以结合规定要求,决定代表学院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同学加0.2分/次·人(未获奖也可加分,获奖按照获奖分数计算,可累积),本项活动特指“运动会学校开幕式表演”、“大院杯篮球比赛”、“新生杯篮球比赛”、“一二·九文艺晚会”、“校排舞比赛”、“校辩论赛”和“易班类比赛”等,但本项加分最多分值为1分/人;

4.参考我院很多同学在学院活动中变现积极突出,但参与情况不一,所以结合规定要求,决定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的同学加0.1分/次·人(未获奖也可加分,获奖按照获奖分数计算,可累积),本项活动特指“迎新晚会”、“院辩论赛”、“读书会”、“学院宣传视频拍摄”和“讲座委派观众”等,但本项加分最多分值为0.5分/人;

5.因“拓展性素质”中“问题艺术与身心发展”的“奖励分”总分为4分,若加分总和超过4分,请大家按4分计,参与活动和获奖得分可以累加。

本说明只适用于统计学院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学院将于下一学年对测评细则进行适当完善和修改,请所有同学予以监督、反馈。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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