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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8-09-20 作者:

学院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18〕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每个班级只推荐1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班级推荐人数不限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7-2018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4.相关评选办法请参看2018年版《学生手册》。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

3.学院最终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额参考《统计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附件2),学生工作委员会将召开会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班级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材料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成绩单佐证材料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需在10月7日中午12:00前统一提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F5-305),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佐证材料可拍照)材料发送至568944716@qq.com,邮件需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命名为“**班级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证明材料”。

2.各班级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材料需提交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5),并于10月7日中午12:00前统一提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F5-305),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568944716@qq.com,邮件需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命名为“**班级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2.统计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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