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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统计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9-05 作者:

学院本科生班级

综合素质测评是我院学生进行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办法,是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校学〔201967号,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华大学〔2013〕42号,附件2)和《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统计〔2016〕13号,附件3,现将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杜绝弄虚作假。组织本班同学认真学习《华侨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严格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和步骤,确保综合素质测评公正、准确。

二、以班主任为主导,班委会组织同学认真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自评项目”,对涉及到每个学生加减分的项目和分值,班主任要组织班级学生干部进行核实、补充;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班上进行公示,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测评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汇总

三、各班自评于9月11日前完成,每位同学填写并提交《统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4),同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班级评议于9月16日前完成,班主任及班委会确认结果无异议后签名填写《统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5)和《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6),并于9月17日前将班级所有测评材料(含个人及汇总表,需班主任、班委签字确认无误后编制成册)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F5-305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568944716@qq.edu.cn(电子版请以班级为单位制成压缩文件,邮件主题请注明统计学院2018-2019学年**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院将于9月18日至20日组织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和院团委学生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于9月23日确认无误后上报学校。

 

附件:1.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2.华侨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3.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4.统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5.统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6.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7.体育成绩及社区表现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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