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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统计学院2018-2019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说明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9-12 作者:

学院本科生各班级、各团支部:

鉴于我院2018-2019学年各项学生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结合一年来各年级同学在社会活动的表现,按照《关于做好统计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统计〔2019〕28号)的相关要求,特将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本说明只针对测评中“拓展性素质”中“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的“奖励分”内容;

2.鉴于我院很多同学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各类活动,但获奖程度不一,所以结合规定要求,决定代表学院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同学加0.2分/次·人(未获奖也可加分,获奖按照获奖分数计算,可累积),本项活动特指“运动会学校开幕式表演”、“大院杯篮球比赛”、“新生杯篮球比赛”、“一二·九文艺晚会”、“校排舞比赛”、“校辩论赛”和“易班类比赛”等,但本项加分最多分值为1分/人;

3.参考我院很多同学在学院活动中变现积极突出,但参与情况不一,所以结合规定要求,决定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的同学加0.1分/次·人(未获奖也可加分,获奖按照获奖分数计算,可累积),本项活动特指“迎新晚会”、“院辩论赛”、“读书会”、“寝室美化大赛”(即四院联合比赛和社区文化节比赛)、“学院宣传视频拍摄”和“讲座委派观众”等,但本项加分最多分值为0.5分/人;

4.关于校排舞比赛加分解析:校排舞比赛属于运动会的一项比赛,但涵盖不同比赛环节,因此排舞比赛各环节加分应该按照第“(3)”项规则进行加分,即获得单一环节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分、0.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即队长)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同时,校排舞比赛各环节加和总分名次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范围。

5.因“拓展性素质”中“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的“奖励分”总分为4分,若加分总和超过4分,请大家按4分计,参与活动和获奖得分可以累加。

本说明只适用于统计学院2018-2019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学院将于下一学年对测评细则进行适当完善和修改,请所有同学予以监督、反馈。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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