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统计〔2017〕1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青年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学生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学院决定开展学生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严格把关,切实评选出政治立场坚定,模范作用突出,在班级工作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个人。
二、评选内容
统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统计学院学习积极分子、统计学院文体积极分子、统计学院宣传积极分子、统计学院活动积极分子和统计学院阳光自强之星。
三、申报条件及评选名额、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的1%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担任学院学生会、社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境外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60%);
(3)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三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
(三)学习积极分子
1.评选名额:
按学院学生总数的2%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境外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
(2)严格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出现课堂违规违纪情况,请假需要有假条证明;
(3)组织参加学院组织的辩论赛、读书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类学习活动,表现突出。
(四)文体积极分子
1.评选名额:
按学院学生总数的2%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
(2)参加校、院各类文体组织,如校龙舟队、校艺术团、校礼仪队、二十四节令鼓队、国旗护卫队、院文体部、院篮球队、院舞蹈队和院合唱团等,有协助举办各类文体活动的经历;
(3)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包括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态度认真,表现突出,有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评选。
(五)宣传积极分子
1.评选名额:
按学院学生总数的2%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院等宣传组织,如华广、华大青年、华大学生报、华园之声、院宣传部等媒体,认真工作,考核合格;
(2)热爱宣传工作,积极向校、院媒体投稿,文章、新闻、海报和摄影作品等被各类媒体发布、转载;
(3)努力拓展新媒体平台建设,负责维护、管理各类平台,如微信、微博、易班等,工作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六)活动积极分子
1.评选名额:
按学院学生总数的2%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1、组织负责校、院、班级课外活动的策划、开展,工作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各类课外活动,活动有记录,原则上要求10次以上。
(七)阳光自强之星
1.评选名额:
按学院阳光成长计划学生总数的1%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家庭经济困难,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有典型的自强自立事迹或突出个人成就,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相关要求说明
1.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各班级按照《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择优推荐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先进称号原则上不与同类别校级荣誉兼得。
2.所有先进称号按照比例计算并四舍五入后确定名额(不满1的按1计算),若某一先进称号总数少于所有班级数,则各班级可申报1个,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
3.各班级须于11月2日下午16:00前将评选材料纸质版(需班主任和现任班长签字)统一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F5-305),电子版材料汇总打包后以文件名“统计学院****级统计学**班学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材料”发至院学生会邮箱:hqutjxy@163.com。
4.各班级提交申请材料后,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结果无异议予以公示,对先进称号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附件:1.华侨大学统计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荣誉称号名
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统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学习积极分子审批表
4.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文体积极分子审批表
5.华侨大学统计学院宣传积极分子审批表
6.华侨大学统计学院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
7.华侨大学统计学院阳光自强之星审批表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