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2015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即将开始,现对本轮学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第三周至第四周末(2015.3.23-4.3)
2、适用对象:所有本轮申请学位的学生,即含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和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含正常毕业、提前毕业、延期毕业学生,含境内和境外学生,含学位论文盲审及非盲审学生(注:以上学生须已通过研究生院《预计毕业研究生成绩审核名单报送表》的审核,未通过成绩审核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送审资格审查环节)。
3、培养单位审核:
(1)培养单位对成绩、学习年限、学费缴纳、开题、中期检查(2011级及以后)、预答辩(2011级及以后)等情况进行审核。
(2)发表学术论文情况(2012级学术型硕士):
审核材料(各培养单位按如下要求自行审核,可不提交给研究生院):①已经发表并见刊的学术论文,需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且经培养单位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盖章。②尚未见刊,但已获得录用函的,提交录用函的原件(标明刊物号),且导师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签字确认以下内容:“该篇论文是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且以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年内见刊”;或“该篇论文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年内见刊”。③正式见刊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均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登记备案,且只需提供以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已录用的学术论文上传投稿时的终稿。
注意事项:
如果学术型硕士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以下要求的,将在盲审原规定份数上增加1份: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三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上述学术期刊要求为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专门发表学术会议论文的学术刊物,且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培养单位按旧期刊分类标准(2013年之前)来审核学术论文,按《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汇总表》上的要求来统计篇数。学生提交、导师及培养单位监督,必须保证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统计到位,否则将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所以不对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对以上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是否具备送审资格,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汇总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4)。
成绩审核未通过、超过学习年限、欠缴学费、开题通过未满一年(通过的须及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未通过、预答辩未通过或备案材料不完整等的学生不能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不得送审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查并督促学生及时缴纳学费及保证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务必认真把关。
4、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查是否具备送审资格,确认盖章并备案。
5、导师和培养单位务必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要求和格式,研究生院也将组织专家组审查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要求和格式,未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将不得送审。学位论文格式(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1)。
6、其它:
(1)通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各培养单位不再接受其退学、休学等各类学籍异动的申请。
(2)未通过送审资格审查者或未按期提交审查者,将不予送审。
二、学位论文送审
1、起止时间:第五周至第十三周末(2015.4.6-6.5)
2、学生填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并核对学信网(www.chsi.com.cn)学籍信息(仅限学历生)、电子图像采集信息(仅限学历生)。培养单位审核提交预毕业名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毕业离校管理):第五周(2015.4.6-4.10)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查学生填报的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尤其要严格审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学位、境外生等各类非住校生填报的学生基本信息,确保研究生个人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各培养单位要及时跟踪学信网上学籍信息、电子图像采集信息的核对情况(学历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填报情况(学历生和非学历生),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早向研究生院反馈并提交变更申请。以上信息的填报、核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学历、学位信息能否上报,关系到其能否顺利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影响到学生的正常毕业。
若由于学生本人未能及时完善、核对个人信息,或所在培养单位未能严格审查,而导致学历、学位信息上报受阻,学生未能及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将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研究生秘书在审查学生信息后,在线提交预毕业名单。预毕业名单为已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研究生院将根据预毕业名单抽选盲审对象。信息处将从预毕业名单中抽取数据到离校服务系统,请研究生秘书务必及时提交预毕业名单,以免影响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3、封面发放:第五周(2015.4.6-4.7)
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论文正式封面,为已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的学生发放论文的正式封面:硕士5份,博士10份。交至研究生院的论文请用研究生院发放的正式封面,其它用途的论文请用其它封面。
4、导师批准送审意见
导师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5)。未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的论文一律不予送审。第一次送审未通过,评阅专家要求修改后重送的学位论文也须经过导师同意,签署同意书。
5、盲审论文提交:第五周末截止(2015.4.10前)
博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一式五份,由研究生院全盲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分为培养单位非盲审和研究生院盲审,每位硕士研究生总送审份数为2-3份(除同等学力或高校教师3份外,其它都为2份)。非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送审,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其中:
(1)新导师指导的首届申请硕士学位所有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2)同一导师指导的应届毕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超过3人(包括3人)的,按1/3比例抽取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3)学位课程考核有过挂科记录的各类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4)以往出现过重复率电子检测结果≥30%或因未通过评阅、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而延期的各类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5)以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3份;
(6)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盲审份数1份(另一份由培养单位送企业或工程部门评审);
(7)预答辩评分低于70分的或排在预答辩组后10%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8)申请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9)获2012级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且通过中期检查考核的学位论文须申请主动全盲审,盲审份数2份;
(10)研究生院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2份;
(11)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见本文件第2页第2段)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份数在原规定份数上增加1份(即若被盲抽到,研究生院盲审份数3份;若未被盲抽到,研究生院盲审1份,培养单位送审2份)。
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仍采用纸质送审,请各学院提交规定盲审份数的纸质版论文(盲审论文应去掉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个人简历等个人信息)。
针对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院盲审将采用网上评议形式,为了便于上传提取信息和送审系统要求,请各培养单位汇总提交如下材料:
1.各培养单位须把所有学生学位论文汇总成“XXXX(培养单位名称)学位论文.rar”格式,其中单篇学位论文电子版务必为PDF版本,且按照“学校代码_专业代码(二级学科码)_学号_LW”,如:“10385_081202_100012013120001_LW.pdf”。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把关,保证格式正确、论文能正常打开、无缺漏页、无乱码等,若学生因此无法正常获得送审结果,将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3.《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信息汇总表》一份(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7)。
各培养单位送审请使用统一格式的评阅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8)。
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起止时间: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末(2015.6.8-6.19)
2、培养单位提交材料:①《学位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学位论文相关表格下载→2、3);②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仅限博士生);③评阅书;④答辩资格情况汇总表。请特别注意审查材料的提交时间不得迟于答辩前三天。
3、注意事项:
(1)培养单位报送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须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