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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06-24 作者: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文件精神,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研究生按毕业生总数的7%评选,本科学生按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高职学生按毕业生总数3%评选(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参评的研究生需满足:


    (1)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2)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总门数的80%及以上,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3)学术论文要求:
    硕士毕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三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提前毕业的须在三类A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博士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一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2.参评的本科(高职)学生需满足: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2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70%,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70%);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5.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上述文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3.请于6月5日前将附件中的审批表及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科,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quxsc@163.com。
     附件:1.华侨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数

     2.华侨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科、高职)
     3.华侨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


     4.华侨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本科、高职)
     5.华侨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研究生)
 
 
  
 
 
                                 学生处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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