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文件精神,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2025届优秀毕业生,同时征集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1.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
研究生按毕业生总数的7%评选,推荐名额按照《华侨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数》(附件1)执行。
2.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名额:按照《华侨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数》(附件1)执行。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且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参评的研究生须满足:
(1)学位论文最终综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良好的科研素养,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等活动;
(4)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科研学术、科技创新、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可破格评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3.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进行申请。